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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阐述: 清算和接管事务

对于各利益相关方而言,清算和接管事务可能充满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但独立专家的全程指导可以帮助你应对这些事务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本文主要阐释清算和接管的涵义,说明培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何是代表您实施这些解决方案的最佳选择。

什么是清算?

当一家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时,它的财产和股票等资产通常会被“清算”成现金,以支付给债权人或股东。清算人由公司、债权人或法院指定,负责控制公司,处理公司事务 ,并对公司进行系统性清算。公司的清算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清算程序分为以 下三种:

  • 股东自愿清算(MVL)
    无论企业是已完成使命还是希望终止经营,股东都可以根据“股东自愿清算”程序任命 清算人。前提是该公司具备偿付能力(董事须为此提供偿付能力声明),并有能力全额偿还所有债务。清算人会为企业资产变现及将变现所得偿还所有债项 后,按股权比例将剩余资金返还给股东。

  • 债权人自愿清算(CVL)
    如果一家公司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董事会可向股东提议,通过股东决议及举行债权人会议确认,由指定的清算人控制公司, 防止欺诈营商,

    将公司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在此过程中,清算人可以调查公司倒闭的原因,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公司高管和任何优先方提起不当行为诉讼。

  • 法院强制清算(CL)
    当一家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清算。然后,法院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作出破产宣告,并任命清算人接管该企业,结束其业务,并清算其资产以分配给债权人。若企业尚未进入法院颁令清盘及债权人自动清盘这两种程序中,但企业的资产有被侵吞危险,在债权人会议或法院审议任命清算人之前,法院会任命一名临时清算人暂时接管公司。

香港大部分破产清算案件历来都是由法院而非公司自愿启动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董事没有认识到及早采取行动任命外部清算人有利于帮助其解决公司破产状况。许多人 还试图在不切实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结果积累了更多债务,进一步耗散公司资产,并将自己置于潜在的欺詐營商索赔风险之中。

我们认为,如果出现财务困境和高额债务的公司能及时寻求独立建议,将有机会使企业免于破产和被清算的命运。如果重组不可行,那么及时启动债权人自愿清算程序也有助于保护公司剩余资产的价值。

什么是接管?

根据债权证或合同协议,如企业到期未偿还债务,债权人可启动称为接管的追讨程序以收回欠款。但是,与清算不同的是,接管程序会将重点放在控制及变现特定抵押资产。接管人的权限和权力范围仅限于合同中规定的范围;因此,除非合同中明文规定,否则接管人无权管理公司事务。如接管人被指定为公司 股份的接管人,接管人可以(在符合担保文件任何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行使这些股份所拥有的所有权利(如投票权)。

另一种接管途径是通过法院指定。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债权人声称他们对公司的特定资产拥有实际权益,或在股东纠纷诉讼期间需要由独立的专业人士管理公司事务。通过这种途径获得任命的接管人为法院指派的工作人员,而不是申请方的代理人,因此接管人的权力和权限范围仅限于法院命令中规定的范围;故此申请人应慎重考虑希望接管人达到何种目的,以确保任命中列明所有必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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